所有企业: 入园投产期1-3年所得税+增值税减免40%,第4-5年减免20% 大型骨干/500强: 按企业在园区实际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予以奖励,每家累计不超过1亿元 研发机构: 随同企业总部或生产性环节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至1000万元,分支机构奖励100-300万 高新技术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园,省市财政一次性奖补400万元(省奖补300万元,市奖补100万元),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励100万元。 2.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新开办的免征3年 3.搬迁至粤东西北或者是增资扩产,补助30-300万 总部企业: 总部经济落户,可享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第一年经济贡献*50%,第二年40%)、总部企业高管生活补助 上市企业/新三板: 境内上市企业奖励800万;新三板挂牌,最高奖励80万 拥有创新平台企业: 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科研工作站、 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奖励100万(县级)省级创新平台转移按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30%比例按年度予以奖励(省级)